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
教育部今天表示,110 學年度起為吸引更多私幼業者加入「準公幼」行列,合作費用範圍將放寬,上限提高新台幣1000元。但已與政府簽約的園所,仍應以原收費數額參與,不能趁機漲價。
教育部於民國107年逐步推動「準公共化幼兒園」政策,和符合一定要件的私幼簽約、加以補助,讓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4500元,同時確保教保人員每月薪資至少2萬9000元,維持一定的服務品質。
教育部針對不同規模的幼兒園,訂出合作費用範圍,收費在規定內的私幼,才能與政府簽約加入「準公幼」,接受政府補助。90人以下園所,每月收費不得超過1萬元;91到180人園所,不得超過9500元;181人以上園所,不得超過9000元。
如今「準公幼」推動將滿3年,教育部為讓更多私幼業者也有機會加入,讓更多家長能享受「平價教保」服務,今年8月起將調高合作費用範圍,各級距上限都增加1000元。
不過,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(全教總)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,此舉等於變相讓業者漲學費,雖然家長表面支出沒有增加,但政府要投入更多經費,用的也是國民納稅錢,最終仍是由全民埋單。
全教總幼教委員會主委楊逸飛指出,教育部會調高合作費用範圍,是因為依照政策規劃,進入第3年後,教保服務人員薪資應至少達到3萬2000元(原為2萬9000元)。部分業者就以人事成本增加為理由,要求教育部放寬合作費用範圍,而教育部竟也同意調漲。
根據全教總提供的資訊,以90人的準公幼、現行每月收費1萬元為例,110年8月前,家長繳交費用為4500元,政府補助費用為5500元。110年8月後,根據最新的「0至6歲國家一起養」政策,家長繳交費用降低為3500元,但因放寬準公幼合作費用範圍,業者可調高學費到1萬1000元,政府補助將暴增為7500元。
楊逸飛形容,這是一種「業者搶金子,政府拿面子,百姓輸銀子」的托育政策,家長表面支出看似減少,但政府投入經費增加,也等於是將國民納稅金投入業者口袋。
楊逸飛表示,依照規定,私幼業者與政府簽約期間不能調漲學費,但政府若放寬合作費用範圍後,業者只需要先解約,調高收費再重新簽約即可,且解約也沒有罰則。
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,政府經費應往真正的公共幼兒園挪移,才是「長久之道」,不僅應立刻停止放寬準公幼合作費用範圍,更應逐年調降準公幼的補助,將資源投入增加真公幼,才能把國民納稅金發揮到最大的效益。
對此,教育部向中央社記者解釋,將合作費用範圍提高1000元,是為讓較多幼兒園有加入「準公幼」的機會。幼兒園應以已公告於教保資訊網的收費與政府合作,不會因合作費用範圍上限調整,而調高收費。準公幼如果110學年未與地方政府續約、重新申請,仍應依照原公告的收費數額。
教育部強調,「0至6歲國家一起養」政策,目的是減輕家長負擔,今年8月起準公幼再降低收費,差額是由政府協助家長繳交,「是補助家長性質,不是補助幼兒園」。
至於全教總呼籲將經費用於「真公幼」的訴求,教育部指出,近年公共化(公幼、非營利幼兒園)供應量已大幅成長,規劃4年內(110至113年)將再增加超過5萬個公共化就學名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