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教育廣播 電台 2019/3/7
不適任教師爭議不少,卻很難處理,行政院會今天(7日)通過「教師法」修正案,將過去只能解聘、不續聘教師的情況,依情節輕重,分級懲處標準,犯行情節重大者,最重可解聘,終身不得聘任。全案將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,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實施。
近年校園頻傳狼師,或教師霸凌學生等事情,但卻因為教師法規範不夠明確,甚至被外界詬病因為學校教評會成員多為教師,讓師師相護,導致處理不適任教師非常困難。
教育部次長范巽綠表示,為了加速不適任教師的處理,教師法修正後,未來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時,應該要邀請校外學者專家,而沒有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人數要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。
各級主管機關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,並提高為法律位階,未來遇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包括公立幼兒園)的教評會無法處理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的不適任教師時,可以介入協助,使案件處理更為公正。
此外,修法另一重點,是將依程度區分不適任教師法律效果,教育部師資藝教司司長鄭淵全說,教師法原本只規範教師解聘、停聘或不續聘的條件,但是有些情節沒有到解聘或不續聘那麼嚴重的程度,因此本次修法後,依教師違規情節輕重分細分為7級,包括「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」、「應予解聘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」、「應予解聘、不續聘,且不得在原服務學校任教」、「終局停聘」 (停聘6個月至3年,期間不得支領薪水)「當然暫時停聘」(涉本條情事規定即發生效力,不得支領薪水)「暫時停聘」(調查必要停聘6或3個月以下暫時措施,除性平案件外停聘期間可支領薪水)及「資遣」等。
此外,這次修法也調整教師的救濟程序,鄭淵全說,過去教師可以尋求訴願及申訴兩個管道,導致不適任教師的處理耗時,未來教師只能在兩個管道中擇一,將可加速處理不適任教師。